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安全评价项目管理,结合“科学、公正、客观”原则要求,确保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特制定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安全评价、技术咨询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1)评价部是安全评价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非项目组成员内审。
(2)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核,负责安全评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的把握,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或指定符合条件的评价人员对指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技术审核。
(3)过程控制负责人负责安全评价项目的过程控制审核,全程跟踪安全评价项目的过程控制情况,及时修订过程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4)评价报告出版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出版前校核。
4.程序
4.1安全评价报告审核
(1)本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非项目组成员内审、技术审核、过程控制审核和出版前校核等。
(2)项目负责人将安全评价报告初稿移交评价部主任或指定的非项目组成员进行内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A、所引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B、报告格式和编辑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C、报告中项目概况介绍是否属实;
D、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等的辨识与分析是否正确;
E、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是否正确;
F、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安全对策措施是否得当;
G、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H、消除报告中的低级错误。
(3)项目负责人根据内审结果对安全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经内审人确认。
(4)项目负责人将经过内审的安全评价报告初稿转换成不可修改的PDF格式,以电邮发送给客户进行确认。客户以电话、电邮、传真等方式反馈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根据客户反馈建议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初稿后转入技术审核过程。
(5)技术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接到安全评价报告初稿,从如下方面实施技术审核:
A、所引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充分性、必要性;
B、项目概况介绍是否能满足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
C、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是否具有针对性;
D、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否合适、准确;
E、安全评价单元划分是否合理、安全评价方法选择是否得当;
F、定性、定量评价过程、结果是否正确;
G、评价提出的问题是否准确,所提措施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全面、有针对性;
H、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I、报告格式、编排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6)技术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应按审核结果填写《技术审核意见单》,项目负责人根据技术审核意见对安全评价报告修改、完善,修改情况应该得到审核人的确认。
(7)技术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完善好的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过程控制资料提交给过程控制负责人,实施过程控制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过程控制审核意见单》。过程控制审核主要针对以下方面内容:
A、风险控制情况
签订合同之前是否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在风险可接受的情况下是否对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的要求进行评审,在确认风险可接受、客户要求可以满足的情况下,方可签订合同。
B、主要质量控制点控制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对《安全评价实施控制程序》(TY-CXWJ02-2010 )规定必须实施控制的过程实施控制,控制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8)安全评价报告完成技术审核、过程控制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应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报告版式和格式编排,并应该打印出清样,连同报告的电子版一起移交报告出版人员进行出版前校核。出版前校核主要针对以下方面内容:
A、报告封面、资质证书、著录项、正文和附件的顺序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实施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以及公司相关规定;
B、报告的格式、编排、图表、文字、页码、目录等方面是否存在低级错误;
C、报告中使用的资质证书、附件等是否有效、合格;
D、报告附件是否齐全,附件内容是否存在与评价结论矛盾的地方。
(9)对于需要评审的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后的修改稿(备案稿),只进行技术审核和出版前校核,不再进行过程控制审核。
4.2安全评价报告的定稿、出版
安全评价报告经过四级审核,并修改完善后,由分管领导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定稿;评价部负责将安全评价报告移交办公室出版。
4.3安全评价报告的交付
安全评价报告出版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到办公室按照要求加盖公章或报告章,盖章后的评价报告经总经理签发后,一份(备案稿)留底存档,其余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交付市场部,以快递、自提等方式交付给企业。企业收到安全评价报告后应该在回执单上签收,并书面回传。报告签收单应归入项目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