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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预评价工作程序大体上可分为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评价策划)阶段
    接受建设单位评价委托,签订评价合同,并对安全评价合同进行风险分析。根据承担安全评价的内容,明确评价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安全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同时,评价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评价项目组,进行评价项目策划,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现场危险源调查和类比工程调研,掌握工程特点和工程需求,识别和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完成评价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
    2.预评价大纲编制阶段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选用适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初步确定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特征,初步确定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安排预评价工作进度;最后编制预评价大纲。预评价大纲包括:评价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方法、评价范围、评价单元的确定;安全对策措施;报告书的结构和评价工作进度安排等。
    3.预评价大纲的评审阶段
    根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价大纲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对预评价大纲进行修改和完善。
    4.预评价报告的编制阶段
    根据审定的预评价大纲,按计划实施预评价工作。在深入进行工程调研的基础上,对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确定评价单元,选定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危险等级,提出对策措施,编制预评价报告。
    5.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和备案阶段
    对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内部审核,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三级审查,由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发。
    安全评价报告需经外部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评审。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预评价报告(备案稿)。经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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