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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工程业主在安全评价中应做的工作

    水电建设工程项目业主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选择合适的评价单位并签订评价合同,做好评价配合工作,协助安全评价单位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为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委托函,并在评价合同约定范围内为评价人员现场实地踏勘提供方便,协助评价单位调研、收集有关项目枢纽区的自然环境资料和社会环境资料。
    2)预评价阶段负责提供“水电水利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水电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主要附图与相关附件等。
    3)验收评价阶段依据审定的验收工作大纲要求,组织参建各方编制验收自检报告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做好安全评价报告申请评审、备案及相关工作。
    及时申请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做好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和现场验收会务工作,配合审查单位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3)做好安全评价报告应用和实施工作,落实安全“三同时”。
    水电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将备案生效的预评价报告提供给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编制水电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
    应根据预评价报告的要求,在水电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承包单位(含分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商提出明确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条款。
    应在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行管理中实施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
    应结合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工程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对备案生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改进。
    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应列出整改计划,并承诺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相应的整改,按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文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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