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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危害因素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主要是针对煤矿建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分析。如果在此处建一个生产能力达到某种类型的煤矿,其在安全上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煤矿生产环节很多,各种安全问题也比较庞杂,如运输提升、机电、顶板、爆破等各个环节。对于一个安全评价机构,它肯定要把将来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均表述出来。但是有许多都是煤矿生产中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一般煤矿生产管理人员早已熟知并能够预防,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方案。
    煤炭企业应将重点放在本矿井所特有的那部分安全问题上,应主要从地质灾害、瓦斯灾害、煤的自燃发火倾向性、矿井水灾的危险性4个方面要求评价机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描述。要求评价单位提出在将来达产时,这些灾害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如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顶地板岩性等特殊地质条件对将来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这直接决定矿井是否应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瓦斯的含量、涌出量,矿井的瓦斯涌出状况评价等问题的描述,可以使矿井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面的产量和配风量,从而在本质上解决其风流瓦斯超限的问题;煤矿企业管理者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必须向评价机构提出,对其所在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生和冲击地压的危险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国家对突出矿井在建设中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这方面的内容有助于矿井在建设时提前设计安全措施。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评价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不仅应该让评价机构提出其自燃的危险程度,更应该让其详细描述如何在设计中进行防治,采取哪些防治措施。
    水灾危险性评价对煤矿来说也是非常关键的,矿井有无突水的危险,达产后的涌水量预测直接关系到矿井排水系统的设计,关系到一些排水设备选型、排水措施及方案的确定,必须进行详细了解。
    此外,目前进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主要采用类比的方法,煤矿企业在审查评价报告时一定要注意其评价报告所采用的类比对象,该对象是否与你的矿井有相同的生产能力、类似的地质条件、瓦斯条件、煤层赋存条件;评价机构是否注意到了相邻矿井的一些生产资料等等,只有类比对象选择合理,所反映的问题才能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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