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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限制因素

根据经验或预测方法进行的安全评价在理论和实际上都还存在很多限制,即使是有效、高质量的安全评价也有其局限性。应该认识到在安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风险管理决策的质量,与对被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对危险可能导致事故的认识程度和采用的评价方法本身的准确性等有关。
  (1)不完整性。
  安全评价的不完整性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危险辨识阶段,评价人员不可能保证找出所有的危险和潜在事故状况;其次是对已辨识的危险不能保证考虑到所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后果。但有经验的专家,使用系统的安全评价方法及相关的经验可辨识出最严重的危险及其事故的原因和后果。
  (2)主观性。
  由于安全评价具有高度主观的性质,评价结果与假设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评价人员使用相同的资料评价同一个项目,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尽管有很多经验性的预测方法,安全评价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判断正确与否,尤其是假设条件。
  (3)难于理解。
  有些安全评价报告可能是长达几百页的表格,专家会议讨论结果,故障树、事件树模型以及其他资料,冗长复杂的评价报告难于让人理解和应用。
  (4)与评价人员的经验相关。
  安全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价人员的主观判断力、假设及经验,有些评价方法需要评价人员凭经验和判断来预测事故原因和结果。对于相同的工艺,但由不同的评价人员来完成,其评价结果可能千差万别。在某种程度上评价人员的经验比评价方法更重要。
  在很多情况下,安全评价是依靠评价专家组的集体智慧,使用定性方法宋确定潜在事故的危险性,由于许多事件在评价前没有发生过,专家们必须凭主观判断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后果,这种主观性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5)安全评价所带来的效益并不能直接得到验证。
  预防事故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能确切估算出。但安全评价的效益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显示出来。它主要包括:在项目的寿命全过程中很少发生事故;降低了事故的严重程度;改善了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了培训水平并弄清工艺状况;操作更加安全有效;修订规章制度并改善了社会关系。
  (6)即使对项目的寿命全过程进行高质量安全评价后,也并不能保证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7)属新兴科学。
  1996年国家劳动部提出建设项目预评价工作,对现状的安全评价工作至今没有规定,而评价技术和格式都在研究和探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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