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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评价

瓦斯评价主要内容


  瓦斯评价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评价辩识出了不少“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对确保

矿井的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使评价工作更加完善,确保通风瓦斯隐患能够

充分得到辩识,以便更好地指导矿井通风瓦斯技术管理工作,现对瓦斯评价基础表格

的填写和评价主要内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矿和区域公司按照要求认真评价、填写表

格。


   一、瓦斯评价时各矿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评价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防突规定》、集团公司“四标一规”以及评价手册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各采掘工作

面的实际情况,把握大系统,重点对地质预报、瓦斯地质、通风系统及局部通风、安

全技术措施进行细致的评价,把“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充分辩识出来。


   二、在瓦斯评价基础表格地质情况一栏内应明确说明以下内容:


    1.岩巷掘进工作面评价区域距煤层最小法线距离、巷道施工坡度变化情况。


  2.煤巷掘进工作面评价区域内煤层赋存、地质构造情况、是否在应力集中区、是

否存在巷道变向,沿空送巷应说明与采空区煤柱的最大宽度。


  3.回采工作面评价区域内煤厚变化、地质构造、距消突评价位置的距离、是否有

消突空白带、是否有老空老巷等情况。

   

      三、在通风系统一栏应明确写清楚以下内容:采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是否实

现独立通风、是否存在共用回风、是否存在锐角通风、是否有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有无措施)、采区内布置的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专用回风巷的管理等情况。


   四、在安全技术措施评价一栏内应明确写清楚以下内容:突出区煤巷掘进工作

面区域防突措施批复、执行情况,执行防突措施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对其他“一通

三防”有关的措施进行简要叙述。


   五、其他“一通三防”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安全技术措施评价一

栏内补充说明。


   六、评价与监控


  1.参与瓦斯防治评价人员必须是主体专业相对应的助理工程师(包括主管技术员

)以及以上职称,并要相对固定。总工程师对评价人员每半年进行培训、考核一次,

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评价资格。


  2.参与评价的各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评价前要把本矿井月度需评价的采掘工作面

基础资料准备齐全,按照评价要求,从不同专业角度分别对当月预计要施工的采掘工

作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地测人员对月度采掘面评价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以及地质构造对

当月采掘作业影响程度进行评价。


   通风、防突人员对月度需评价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抽放系统、防突措施、监

控系统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并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人员对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的供电安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置的合

理性、可靠性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3.评价和审核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系统的合理性提出评价、审核意见。在月度施工

范围内,对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况未探清或分析不清的区域实行探清一段,评价一

段,审核一段,施工一段。


  4.突出矿井月度需贯通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对贯通位置、贯通方法、

通风调整方案等进行评价,生产部门制定针对性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部门

按通风系统调整方案预筑通风设施,地测、生产、通风等管理部门同时对巷道贯通进

行监控,贯通后立即调整好通风系统。


  5.岩巷距煤层距离的探测分析由地测部门负责管理监控,岩巷近煤段施工、揭煤

由生产、地测、通风(防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控。


  6.突出区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10m时,地测部门提前以书面

式通知生产部门及通风(防突)部门,地测部门同生产部门、通风(防突)部门一

起井下现场标定巷道距煤层法线距离等于10m的具体位置。生产部门、通风(防突)部

门制定巷道近煤层施工的瓦斯防治和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误揭煤层或巷

道冒顶造成瓦斯超限。


  7.非突出区域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小于10m时由地测部门发出地质预报

,生产部门须制定针对性的瓦斯防治和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突出区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分析、瓦斯抽采方法、消突钻孔设计、瓦斯抽放钻

孔布置、瓦斯抽采量、消突评价及预测(效检)指标等由通风(防突)部门进行监控。


   七、如评价内容存在与实际不符或其他较大失误,根据《瓦斯评价抵押金考核

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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