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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评价的管理

地震安全评价的管理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业主,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或立项阶段主动到当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填报申请表,审定工程地震安全评价等级。

承担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许可证书,和技术人员等级上岗证书,并在当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登记备案。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经省以上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同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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