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延期和变更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2、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3、法定代表人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