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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5、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6、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7、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程序,由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前面条件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材料的报送可以当面提交,也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国家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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