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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说明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说明

1、分级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分甲、乙两级。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和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至于什么类型的项目或者企业、多大规模的项目或者企业,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或者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来承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另行作出规定。

2、活动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3、颁证机关

甲级资质证书统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其中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乙级资质证书,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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