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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安全评价

铁路线路安全评价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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