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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电运输队

安全评价机电运输队

1、保证井下采掘及其它作业地点正常供电,停电或检修断电应符合有关规定。

2、消灭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

3、电气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不带电检修。井下电焊等严格按措施执行。

4、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动手工作。

5、要保证机械设备安装质量,且维修要及时,避免发生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

6、机电队长、电钳工要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7、负责机电硐室的回风口、硐室内和设备上无浮煤、无煤尘堆积。

8、密闭前、风门前后5米内及其他巷道内不得乱堆乱放设备、材料、车辆及其他杂物。

9、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防尘管路、喷雾洒水设施、监测监控分站及线缆等)要爱护,保证正常状态。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

10、负责井下主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和检修。

11、回采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回收完所负责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物料。

12、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和实行瓦斯电闭锁过程中的停电、压线及运输。

13、保护好运输队所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隔爆设施,并正常使用这些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

14、运输车辆不得撞击防尘管路、风门等设施,运输、行人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并及时关闭风门,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15、井下所辖运输轨道要按规定安设绝缘装置。

16、井下电机车运行范围要符合规定。

17、工作范围内巷道不得有浮煤,不得有煤尘堆积,及时清理,保持巷道清洁。

18、所管辖电器设备要完好,不失爆,井下电钳工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按要求检修电气设备。

19、所辖的皮带运输机,大倾角皮带、翻笼等硐室,煤仓上下口等地点必须使用好喷雾洒水、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负责所辖运输皮带机头50米范围内和溜煤眼放煤点50米范围内的防尘和清洁卫生工作。

20、负责所辖运输皮带机头、机电硐室范围内防灭火工作,灭火器等器材配备足够,教育职工会使用防灭火设施。

21、负责井下压力平衡风门的使用保护。

22、负责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30天内回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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