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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技术措施

安全评价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技术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和精神,进一步落实有关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规程和措施,加强矿“一通三防”工作,更好地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防止瓦斯煤尘事故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机电运输科、“一通三防”科、政工科、财务部等负责人。
   二、“一通三防”实施责任制
   (1)各级领导责任制
   1、矿长对”一通三防”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1)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矿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一通三防”规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
   3)矿长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并签字(离矿时应指定专人代理)。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直接指挥处理。
   2、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部室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1)生产副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对“一通三防”所需物力和人力负责。
   2)机电副矿长对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
   3)安全副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处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负责。
   3、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组织编制生产规划、计划、设计、措施、规程时重点把好“六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和以风定产及通风能力核定关。
   2)组织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3)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
   4)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离矿时指定专人代理),对其中问题应有明确批示,并要检查落实。
   5)对矿井有合理的通风防尘系统、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自燃发火等重点工作严格把关。
   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每季修订一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
   4、各副总工程师在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技术责任,必须做好矿技术负责人安排的一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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