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评价保护条例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