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安全评价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2、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3、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