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评价分四级
地震安全性评价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进行。按照规范规定,根据工程重要程度,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共分四级,各级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11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地震小区划。
Ill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IV级工作依据现行的《第四代区划图使用规定》。对需要进行地震烈度复核者进行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