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地下水监测工程

      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组织实施方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实行部、省两级管理。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是项目管理部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是项目责任主体。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辖区内项目管理部门,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是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负责完成辖区内地下水监测孔建设的组织实施。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工期为三年,其中2014年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2015年重点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启动东北和西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兼顾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完成总体工作量的20%2016年,全部完成华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基本完成东北和西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开展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完成总体工作量的50%。到2017年,全部完成东北、西北、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完成总体工作量的30%,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项目后期运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组织实施方案》明确,配合监测工程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建立地下水监测运行机制,重点开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做好地下水日常监测及监测设施保护、做好地下水监测信息报送和发布、建立地下水监测经费保障机制等工作。 

 




煤矿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
危化安全评价
危矿库安全评价
标准化验收
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估
矿山安全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