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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提出了高危行业需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明确了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随后,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进行了具体规定。规定要求,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而企业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由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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