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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设施评价检查的说明

1 评价范围与分值 设备设施评价是系统地评价企业的设备、设施、工具、物质等固有的危险因素与安全状态。共设置40项评价指标,给定分值为600分。
2 评价原则
2.1 系统整体性原则 从对企业系统整体性的认识出发,理顺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管理关系,掌握各类危险单元存在的状况,作出对企业整个系统硬件部分的科学性评价,即为系统整体性原则。
2.1.1 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企业拥有的各类设备设施与工具、物质从采购、入库、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测、修理到报废,均应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执行部门(单位),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并应在企业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
2.1.2 掌握数量,账物相符。企业各类设备设施、工具与物质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具体使用(操作)的单位,均应对分管的每一项目型号、规格、总数量、分布状况建立完善的台帐(特种设备应建立档案),随时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调拨、报废等现状,做到账与物相符,总帐与分帐相符。
2.2 系统安全性原则 系统安全性是指企业拥有的设备设施、工具与物质均应达到本质安全状态。本质安全是指各类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设计和完善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设施,在发生机电故障或人有轻微的失误时,仍能保证操作者和机电系统的安全。
2.2.1 评价设备设施、工具与物质是否达到系统的本质安全要求,还须通过企业的各项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来反映硬件系统实际的安全技术状态和基建、技改、“四新”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使设备设施的缺陷或隐患均能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整改,才能得出系统是否安全的结论。
2.2.2 硬件系统控制危险的十项原则。即: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设置薄弱环节、加强、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布局、用自动、机械代替手工等。 对系统中的危险因素根据各自的类别与现状,选用不同的控制危险的原则,从软件查证硬件,从硬件考核软件,逐一评价各项目是否真正达到了系统安全性原则。
2.3 系统可靠性原则 对企业设备设施、工具与物质进行系统可靠性评价时,应做到可知、可信、可靠,动态试验与静态查核相结合。
2.3.1 可知、可信与可靠。评价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等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其存在状态和运转情况,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证之后,才能给出各子系统运转是否可靠的结论。
2.3.2 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多数设备与工具除进行静态评价外,主要的是在运转状态下进行评价;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危险是否得到控制,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从而得出各子系统的运转是否可靠的结论,即为系统可靠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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