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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评价说明

    1 设置目的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根据宪法的原则,用立法手段制定的,用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发展生产建立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组织手段。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21项规章制度。
    2.1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保用品生产管理规定》等,为贯彻上述法规而制定的。例如安全生产检查制、生产经营承包租凭合同(协议)、安全监督制等。
    2.2 贯彻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工业企业防火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临时线审批制》及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2.3 贯彻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如《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业卫生监察规定等,为贯彻上述企业制订的劳动卫生管理制、职业病处理制等。
    2.4 贯彻地方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建立的制度。见No.102表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安全卫生评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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