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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作业点治理率”的检查评价解析

    设置目的 为了科学地评价系统中有害作业点的治理程度,促进企业作业环境的改善,提高有害作业点的达标率,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设置本项目。
    3.2 适用范围 凡是本企业已划为有害作业点的作业场所,主要评价采用技术措施治理的程度。
    3.3查证方法
    3.3.1 查证文本资料 系统内有害作业点治理情况登记表、有害作业点平面分布图。
    3.3.2 已治理点的判定 依据No.301检查表区分治理点和未治理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点,判定为已治理点:
    3.3.2.1 配置有劳动卫生防护设备,实施通风、除尘、净化、屏蔽、吸附、过滤、消除、中和、稀释有害因素的,并运转正常,治理有效。对于有多个工位的点,防护有效的设备,应覆盖其60%以上工位。
    3.3.2.2 采用新的无毒或低毒材料或工艺,代替原危害大的材料或工艺,使有害因素含量或强度有明显降低的。查证时对比检测报告。
    3.3.2.3 对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改造,使尘毒发生量或强度大幅度降低,如密闭喷砂(丸)代替敞开喷砂(丸)。查证测定报告或验收鉴定材料。
    3.3.2.4 改进操作方法,使操作者脱离或减少与有害因素的接触。如铸造清砂采用湿法代替干法作业;如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采用隔音观察室等减低接触噪声。查证测定数据报告。
    3.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点,判定为未治理点:
    3.3.3.1 有防护设备但是防护设备损坏、效果差,目测时尘毒烟雾飞扬的。
    3.3.3.2 未采取对生产工艺、材料、设备、操作方法等措施改进、除低尘毒危害的措施,或采取相应措施无对比检测资料和鉴定报告可证明效果的作业点。
    3.3.3.3 对铸造粉尘只采取临时性洒水方法。
    3.3.3.4 只对厂房整体换气或设备轴流风机换气,没有对有害作业点采取专门措施。
    3.3.3.5 漏划点和无测试数据的点。
    3.4 计分方法
    3.4.1 本项目应得分为20分。本项目治理率目标值为60%。
    3.4.2 治理率计算公式
    3.4.3 计分方法
    3.4.3.1 治理率≥60%时,得20分;
    3.4.3.2 治理率<60%时,每低于目标值1%扣2分,扣完为止。 实行分=20-2(60%-治理率)×100 3.5 引用标准 机械工业部(85)生安字206号文件《机械工业有害作业点划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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