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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中风险判别指标

      风险判别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或判别准则的目标值,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性是否可以接受的尺度。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若没有指标,评价者将无法判定系统的危险和危害性是高还是低,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程度,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的系统安全水平可以接受,定性、定量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常用的指标标有安全系数、可接受指标、安全指标(包括事故频率、财产损失率和死亡概率等)或失效概率等。
    在判别指标中,特别值得说明的是风险的可接受指标。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低的程度。减少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减少危险发生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可接受的水平上。因此,在安全评价中不是以危险性、危险性为零作为可接受的标准,而是以一个合理、可接受的指标作为可接受标准。指标不是随意规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经济、技术情况,对危险、危害后果,危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频率)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依据统计数据,有时也依据相关标准,制定出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威胁危害等级、指数,以此作为要实现的目标值,即可接受风险。
    可接受风险是指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可接受风险程度。显然,可接受风险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面变化。另外需要指出,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我们就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低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重大风险,所以应不断进行控制,是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随意与国际并轨的需要,在安全评价中经常采用一些国外的定量评价方法。其指标反映了评价方法制定国(或公司)的经济、技术和安全评价,一般是比较先进的。采用时必须考虑国外与国内定量评价方法之间的具体差异,进行必要的修正,否则会得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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