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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与您分享第一类危险源评价

    1.考察内容
  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导致事故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评价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时, 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情况。
  (1)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
  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多少。一般地, 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越多, 则事故发生时可能意外释放的量也多。因此, 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是危险性评价中的最重要指标。当然, 有时也会有例外的情况, 有些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只能部分地意外释放。
  (2)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
  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是指事故发生时单位时间内释放的量。在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总量相同的情况下, 释放强度越大, 能量或危险物质对人员或物体的作用越强烈, 造成的后果越严重。
  (3)能量的种类和危险物质的危险性质
  不同种类的能量造成人员伤害、财物破坏的机理不同, 其后果也很不相同。
  危险物质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燃烧爆炸性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决定其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难易程度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工业毒物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毒性大小。
  (4)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
  事故发生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越大, 可能遭受其作用的人或物越多, 事故造成的损失越大。例如,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可能影响到下风侧的很大范围。
  2. 评价方法
  评价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的主要方法有后果分析和划分危险等级两种。
  后果分析, 即通过详细地分析、计算意外释放的能量、危险物质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 定量地评价危险源的危险性。后果分析需要的数学模型准确程度较高、需要的数据较多、计算复杂, 一般仅用于危险性特别大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评价。
  划分危险等级是一种相对的危险性评价方法。它通过比较危险源的危险性, 人为地划分出一些危险等级来区分不同危险源的危险性, 为采取危险源控制措施或进行更详细的危险性评价提供依据。一般地, 危险等级越高, 危险性越高。在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了一些种类危险源的危险等级。以下是其中的几例。
     ①国标 GB 33608—83 按坠落高度 (即与基准面的高差) 把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危险源) 划分为4级:
  一级:2~5m;
  二级:5~15m;
  三级:15~30m;
  特级:30m以上。
  ②《煤矿安全规程》按平均日产1t煤涌出的沼气量和沼气涌出形式, 把沼气矿井(瓦斯爆炸危险源) 划分为3级:
  低沼气矿井: 涌出量10m3以下;
  高沼气矿井: 涌出量10m3以上;
  煤与沼气突出矿井。
  ③《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按压力容器所承受压力的大小把压力容器分为 4 类:
  低压容器: 0.1MPa≤p<1.6MPa;
  中压容器: 1.6MPa≤p<10MPa;
  高压容器: 10MPa≤p<100MPa;
  超高压容器: 承受压力p≥100MPa。
  根据压力容器内承受压力的高低和介质的危险性质等, 把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爆炸危险源) 的危险等级划分为3类:
  一类容器: 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分离器和换热器。
  二类容器: 中压容器; 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容器和储运容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三类容器: 高压容器; 剧毒介质且 p V≥0 .2MPa•m3的低压容器或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 易燃或有毒介质且 p V≥0. 5MPa•m3的中压反应容器; p V≥10MPa•m3的中压储运容器;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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