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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报告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1、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前言包括项目单位简介、评价项目的委托方及评价要求和评价目的。
  2)评价项目概况
  应包括评价项目概况、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工艺过程、生产运行现状、项目委托约定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包括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的有关文件)。
  3)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说明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生产特点选用的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4)危险性预先分析
  应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控制方式、操作条件、物料种类与理化特性、工艺布置、总图位置、公用工程的内容,运用选定的分析方法对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危害隐患逐一分析。
  5)危险度与危险指数分析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结果和确定的评价单元、评价要素,参照有关资料和数据,用选定的评价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6)事故分析与重大事故模拟
  结合现场调查结果,以及同行或同类生产的事故案例分析、统计其发生的原因和概率,运用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重大事故模拟。
  7)对策措施与建议
  综合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并按照风险程度的高低进行解决方案的排序。
  8)评价结论
  明确指出项目安全状态水平,并简要说明。
  2、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报告的特殊要求
  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比预评价报告要更详尽、更具体,特别是对危险分析要求较高,因此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要由懂工艺和操作的专家参与完成,评价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应涵盖评价范围所涉及的专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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